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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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发布的适航指令(AD),编号为2024-0236,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12月17日生效。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发布机构与法规依据
- 发布机构: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作为欧盟的一个机构,根据欧盟法规(EU)2018/1139发布此适航指令,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参与EASA活动的欧洲第三国。
- 法规依据:根据欧盟法规(EU)748/2012的Part 21.A.3B发布,确保飞机的持续适航性需遵循适用的适航指令。
设计批准持有人与发动机型号
- 设计批准持有人:CONTINENTAL AEROSPACE TECHNOLOGIES GmbH。
- 发动机型号:TAE 125-02-125,该型号发动机已安装在Tecnam P2010系列飞机上,由飞机制造商安装或通过补充型号证书(STC)改装。
适航指令原因
- 问题描述:报告了多起TAE 125-02-125发动机气缸头开裂的情况。这些裂纹可能导致发动机冷却液泄漏到燃烧室,造成冷却液损失,进而导致发动机过热,最终可能导致发动机故障或卡死。尽管气缸头破裂的根本原因调查仍在进行中,但已确定发动机冷却液的污染,特别是含钾污染,会引发某些类型的化学腐蚀,这可能导致发动机在飞行中意外关闭,迫使飞机紧急降落,可能造成飞机损坏和人员受伤。
适航指令要求
- 检查要求:根据服务公告(SB)CG 125-1030 P1的指示,进行一次性的发动机冷却液检查(采样和分析)。
- 合规时间:
- 对于在适航指令生效日期前已累计50飞行小时或更多的发动机,需在生效日期后5飞行小时内完成检查。
- 对于在适航指令生效日期前累计飞行小时少于50的发动机,需在累计55飞行小时内完成检查,但不得早于累计50飞行小时。
- 纠正措施:
- 如果检查发现铝和/或氟化物浓度超过SB附录A规定的可接受限度,需在下次飞行前更换气缸头,并冲洗发动机冷却系统,重新加注新冷却液。
- 除非需要执行上述纠正措施,否则如果检查发现除铝和氟化物浓度外的任何参数超出SB附录A规定的可接受范围,需在下次飞行前排空、冲洗发动机冷却系统,并重新加注新冷却液。
- 部件安装:从适航指令生效日期起,只允许安装符合本适航指令定义的可服务部件的气缸头。
参考文件与备注
- 参考文件:CG SB CG 125-1030 P1修订版2(2024年8月20日)或修订版3(2024年9月16日)。接受使用上述文件的后续批准修订版以符合本适航指令的要求。
- 备注:
- EASA可以批准本适航指令的替代合规方法。
- EASA决定发布最终适航指令并征求公众意见,推迟公众咨询过程至发布后。所有感兴趣的人可以在2025年1月7日前通过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评论。
- 有关本适航指令的问题应咨询EASA安全信息部门。
- 任何可能与本适航指令所述不安全状况相似的故障、故障、缺陷或其他情况,即使未受本适航指令影响,也可以报告给欧盟航空安全报告系统。
- 关于本适航指令技术内容的问题,请联系CONTINENTAL AEROSPACE TECHNOLOGIES GmbH。
EASA_AD_2024_0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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