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利女士及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以下是该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概述
- 公告编号:2025-001
- 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 合作方:陈利女士(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意向协议书内容
- 合作内容:各方拟协同开展低空照明、航空照明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等核心项目的合作。
- 合作方基本情况:
- 陈利女士:持有标的公司80.0%的股份。
- 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举兵,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 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 各方计划合作开展航空、低空照明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业务拓展等核心工作。
- 甲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丙方(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后,将安排乙方(陈利)推荐的人员担任航空照明事业部的负责人。
- 丙方预计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7000万元。
- 甲方将对丙方展开尽职调查,如满意则收购丙方51%的股权,整体估值不超过7.5亿元。
- 乙方承诺,若丙方未能达成业绩目标,将向甲方进行补偿。
- 收购完成后,甲方将全力支持丙方未来的独立上市计划。
- 特殊条款: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静态市盈率15倍的价格收购丙方剩余49%股权。
- 乙方保证,若丙方存在审计基准日之前已存在的债务,将由乙方负责偿付。
- 合作的排他性条款,如在特定时间内仅与丙方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等。
- 保密义务:各方承诺不向外界披露因执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任何保密信息。
-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如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或提供的声明、承诺不实,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 争议解决: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资源获取:公司将获得客户资源、整体设计能力、成功案例、成熟团队和较为完整的资质证照、专利等资源,有助于在低空经济带来的新行业中稳健发展.
- 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的资源和能力与收购标的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 业务独立性: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风险提示
- 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交易方案细节: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查看完整报告:
木林森: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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